10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医养结合促进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为期3年的医养结合促进行动。

《通知》起草背景: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4〕40号)要求,进一步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效,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决定开展为期3年的医养结合促进行动。
《通知》主要内容:七个方面25项具体任务
《通知》提出,到2027年底,实现医养结合政策不断完善,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供给有效增加,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医疗卫生与养老资源进一步共建共享,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通知》部署了七个方面25项具体任务(以下为要点摘录,全文可查看阅读原文链接):
(一)完善服务资源布局。
- 到2027年底,结合当地人口老龄化程度,推动每个县(市、区、旗)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直接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基本实现医养结合服务县域全覆盖。
- 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通过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方式拓展医养结合服务。根据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需要,依法依规赋予相应处方权。
- 到2027年底,符合条件且具备意愿的医养结合机构原则上均纳入紧密型医联体。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 引导和支持本地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开设医养照护与管理、养老服务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到2027年底,全国累计新增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布点不少于30个。
- 各地要加大培训力度,到2027年底,基本完成辖区内医养结合机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全覆盖。鼓励医养结合机构配备营养指导员。
- 各地利用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养老服务机构、老年大学、社区教育机构等,对老年人及照护者开展健康教育和技能培训。医养结合机构面向入住老年人、家属及社区居民、家庭照护者等,每月至少开展1次健康教育或技能培训。
(三)发展居家和社区服务。
- 扎实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等项目,为城乡社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规范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覆盖面不断扩大。
- 支持在养老机构设置家庭医生工作站,协同做好签约老年人健康维护。到2027年底,失能、高龄、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不低于80%。
- 提升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能力,利用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辖区内老年重点人群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助急等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
(四)拓展服务供给。
- 明确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之间的服务衔接机制,发挥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医学科、康复科、全科、中医科等医师作用,强化整合照护,持续简化转诊就医流程。养老机构可作为医疗卫生机构老年患者出院后的康复场所。
- 支持县级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共建,实现医疗、康复、护理、养老服务资源高效协同。到2027年底,基本实现有意愿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的养老机构签约全覆盖。
- 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适宜技术。
- 医养结合机构每年至少开展2次心理健康知识讲座,支持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专业社会工作者,提供心理辅导服务。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评估。
- 各地要积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机构范围,到2027年底,将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均纳入医保定点。
- 推进医疗、养老服务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医养结合机构实现院内老年人医疗与养老服务信息的共享共用。完善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
(五)强化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保障。
- 每年为提出申请的失能老年人开展至少1次健康评估、体格检查、康复护理技能和膳食营养改善指导等服务,根据需要提供健康咨询、转诊转介建议。
- 各地要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纳入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协助有意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选择合适的养老机构并给予补助,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机构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予以适当补贴。
- 落实《应对老年期痴呆国家行动计划(2024—2030年)》,鼓励医养结合机构设立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单元),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为失智老年人提供专业、规范的居家照护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设立记忆门诊,开展认知功能筛查和干预。
- 各地要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范围。养老机构要通过多种方式增加护理型养老床位,推动提升失能照护水平。做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等政策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推动老年人相关评估标准衔接。
(六)加强质量管理。
- 落实老年人入住评估制度。医养结合机构在老年人入住时,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健康状况、服务需求、风险等级和能力综合评估,制定针对性服务方案。
- 支持地方依托省级质量控制中心或医疗卫生机构、省级养老服务中心或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医养结合机构要不断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重点环节管控,将服务质量管理作为内部业务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推动提升服务水平。
- 医养结合机构根据老年人需求,整合医疗、护理、康复、安宁疗护、药学等资源,组建多学科服务团队,为老年人提供预防、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药学等整合型一站式服务。严格落实医疗护理质量核心制度,确保老年人Ⅱ度及以上压疮新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
- 医养结合机构建立老年人自带药品管理制度,加强本机构开具药品与老年人自带药品的用药衔接。
(七)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 各地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分别对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进行行业监管,每年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依据职责抽查一定数量的相应机构。
- 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建立隐患台账并及时整改。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日常巡查、值班值守和培训演练,每月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演练。
- 医养结合机构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健全传染病防控和院感管理机制,每年至少开展1次传染病防控应急演练。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疑似传染病疫情,及时报告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并积极采取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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