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中国科学报”。

7月3日,中国生物信息学领域260多名研究者共同发出《关于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表示坚决支持并配合于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呼吁生物信息学领域尽快形成行业共识,确立相关研究结果的公开传播界定范围,以及推进建立相应的数据标准规范,从而加速提升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挖掘利用水平。

据悉,《条例》内容包括加大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力度、促进相关资源的合理利用等。在其正式实施前夕,中国生物信息学领域260多名研究者于6月30日召开研讨会,就提出《倡议》达成共识。

此前,司法部、科技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条例》重在从源头上防止非法获取、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国务院还将于今年加快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和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与《条例》共同构成全过程监管链条。《倡议》全文如下:

关于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倡议

日前,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实现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安全管理和充分利用,中国生物信息学领域科学家于6月30日召开会议对《条例》的实施进行了专门研讨,并发出如下倡议:

一、充分发挥生物信息学不可替代的作用。生物信息数据是堪比石油的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是生物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到我国公共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国家生物医学科技创新的重要驱动力和关键基础资源。应充分发挥生物信息学对人类遗传信息数据保存与解读方面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人类遗传资源。

二、坚决支持并配合《条例》落实。充分发挥我国国家级数据中心在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保藏方面的作用,落实《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7号)相关要求,加快建立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统一汇交、管理与溯源相关的技术体系与行政制度,呼吁受政府科研经费资助的各级科技项目涉及的人类遗传资源数据集中汇交至国家级数据中心,打破我国生命健康研究领域长期存在的“数据流失”“数据孤岛”“数据分散”现象,切实保障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数据安全,依法依规推进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可控管理与共享利用。

三、尽快在生物信息学领域形成行业共识,与监管部门一起,确立可公开发布、发表及传播的人类遗传资源研究结果和有可能影响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研究结果的界定范围,以保障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相关研究与应用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在生物信息学领域推进建立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数据标准和规范,涵盖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收集、整合、分析、挖掘、交互等科研活动,形成标准化、规范化的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数据标准体系,加速提升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挖掘利用水平,为生物医学科技创新和产业快速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倡议人:

陈润生 院士 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

张春霆 院士 天津大学

孙之荣 教授 清华大学

来鲁华 教授 北京大学

李 霞 教授 哈尔滨医科大学

李亦学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上海营养与健康研究院

肖 奕 教授 华中科技大学

沈百荣 教授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周天寿 教授 中山大学

王秀杰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

章 张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北京基因组研究所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