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包括了一个项目的完整费用,并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公立医疗机构或其所在地区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制定。

对于各界关心的医保支付问题,此次意见强调了线上线下公平。意见指出,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线下医疗服务内容相同,且执行相应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价格的,经相应备案程序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支付。

有医疗行业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评价说,“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出台,将成为医疗领域新型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推动远程医疗和互联网诊疗进入一个规范有序全面发展的新里程。

“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定价权统一至省级医保部门,线上线下项目实行平等支付政策-肽度TIMEDOO

图片来源:新华社

明确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准入条件

“互联网+”医疗服务进行合理定价的呼声由来已久。但由于远程医疗等互联网医疗服务没有确定的业务模式,物价部门很难核算成本并定价。现实中,有的医院自行定价,价格也是“千人千样”,标准不一。

与此同时,也有医院因为担心自行定价后被物价监管部门定义为“乱收费”,从而免费提供远程医疗服务,但这也会影响医务工作者参与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互联网+”医疗服务尚未纳入医保,为此也有部分人因担心医疗费用负担而不敢尝试该项服务。

此次发布的意见无疑将解决上述问题。意见提出,将“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纳入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体系统一管理。那么,哪些属于服务项目可以进行收费,哪些又不能作为服务项目收费呢?

意见中明确,设立“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同时符合五个基本条件:

一是应属于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准许以“互联网+”方式开展、临床路径清晰、技术规范明确的服务;

二是应面向患者提供直接服务;

三是服务过程应以互联网等媒介远程完成;

四是服务应可以实现线下相同项目的功能;

五是服务应对诊断、治疗疾病具有实质性效果,不得以变换表述方式、拆分服务内涵、增加非医疗步骤等方式或名义增设项目。

对于不可以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情形,意见指出,仅发生于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机构与其他机构之间,不直接面向患者的服务;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不属于诊疗活动的服务;以及非医务人员提供的服务,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远程手术指导、远程查房、医学咨询、教育培训、科研随访、数据处理、医学鉴定、健康咨询、健康管理、便民服务等。

公立医院服务项目价格主要实行政府调节

在明确服务项目的同时,该如何定价?《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记者注意到,价格政策按公立非公立实行分类管理。

对于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意见指出,主要实行政府调节,由医疗保障部门对项目收费标准的上限给予指导,公立医疗机构按不超过医疗保障部门所公布价格的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而满足个性化、高层次需求为主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以及向国外、境外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落实特需医疗规模控制的要求和市场调节价政策。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公立医疗机构综合考虑服务成本、患者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和浮动范围,并书面告知当地医疗保障部门。

对于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意见明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需要注意的是,意见提出,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制定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并且应保持线上线下同类服务合理比价。

具体比价上,要求线上线下服务价格应与服务效用相匹配,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和价格水平,体现激励服务与防止滥用并重。线上线下服务价格应与经济性改善程度相匹配,使线上服务可以比传统就医方式更有利于节约患者的整体费用。线上线下服务价格应与必要成本的差异相匹配,体现医疗服务的共性成本和“互联网+”的额外成本。

在医保支付政策上,也体现了线上、线下公平的原则。意见提出,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线下医疗服务内容相同,且执行相应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价格的,经相应备案程序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支付。

对于属于全新内容的“互联网+”并执行政府调节价格的基本医疗服务,则由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按照规定,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价格水平、医保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是否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定价权统一至省级医保部门,线上线下项目实行平等支付政策-肽度TIMED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