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国家科技部、国家发改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等41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旨在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科研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筑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

《备忘录》明确,实施联合惩戒的对象是在科研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责任主体,包括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及项目的承担人员、评估人员、评审专家,科研服务人员和科学技术奖候选人、获奖人、提名人等自然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全国学会等法人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备忘录》对科研领域失信行为责任主体作出了高达43项联合惩戒,包括一定期限内或终身取消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提名(推荐)资格、院士被提名(推荐)资格。依法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近年来,我国科研诚信建设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教育引导等方面取得了显着成效,但整体上仍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时有发生。

最出名的莫过于2017年4月,学术出版巨头施普林格(Springer)在其旗下期刊《肿瘤生物学》(Tumor Biology)发表了一篇撤声明,针对107篇被认定为“同行评议造假”的中国论文进行了撤稿。此事一出,国内学术界一片哗然,认为此次“破纪录”的撤稿规模之大,影响之深是史无前例的,此后,施普林格出版集团旗下另一学术期刊《分子神经生物学》(Molecular Neurobiology)也陆续撤稿了10篇中国医学论文。

针对施普林格的医学论文撤稿事件,同年6月,国家科技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撤稿论文进行了逐一彻查,对查实存在问题的论文作者按照统一尺度、甄别责任、严肃处理,向社会公开。同时各部门对涉事论文作者承担或正在申请科研项目(基金)、基地建设、人才计划和科技奖励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对相关科研项目、基金等予以暂停。针对此次撤稿事件中参与造假的第三方中介结构,各部门联合启动网下清扫工作,打击论文造假的“灰色产业链”。同时,对于科研造假的严惩也多次落实到国家的正式发文层面。

今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等方面做出了明确部署。

针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意见》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责任人所在单位的不同情况也进行了区分:对责任人给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项目立项资格,撤销已获资助项目或终止项目合同,追回科研项目经费;撤销获得的奖励、荣誉称号,追回奖金;依法开除学籍,撤销学位、教师资格,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等;一定期限直至终身取消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担任评审评估专家、被提名为院士候选人等资格;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终身禁止在政府举办的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等处罚,以及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或列入观察名单等其他处理。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责任人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属于党员的,依纪依规给予党纪处分。涉嫌存在诈骗、贪污科研经费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移交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而此次的《备忘录》则对科研造假行为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实现了“无禁区”以及“全覆盖”和“零容忍”。

附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全文

41部门联合出击:科研失信将遭43项惩戒-肽度TIMED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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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谷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