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EDOO肽度(微信号:Time-doo)获悉,福建卫健委印发《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与项目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该省的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机构和项目进行了具体要求。

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与项目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肽度TIMEDOO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与项目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闽卫科教〔2019〕98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省卫健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
为做好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与项目的备案工作,规范我省干细胞临床研究工作,依据《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和《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试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福建省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与项目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与项目
备案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与项目的备案工作,规范干细胞临床研究工作,依据《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5〕48号)和《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试行)》(国卫办科教发〔2015〕46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拟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机构和项目(以下简称机构和项目)的备案管理。

第二章 备案条件

第三条 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三级甲等医院,具有与所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应的诊疗科目。
(二)依法获得相关专业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
(三)具有较强的医疗、教学和科研综合能力,承担干细胞研究领域重大研究项目,且具有来源合法、相对稳定、充分的项目研究经费支持。
(四)具备完整的干细胞质量控制条件、全面的干细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体系和独立的干细胞临床研究质量保证部门;建立干细胞制剂质量受权人制度;具有完整的干细胞制剂制备和临床研究全过程质量管理及风险控制程序和相关文件(含质量管理手册、临床研究工作程序、标准操作规范和试验记录等);具有干细胞临床研究审计体系,包括具备资质的内审人员和内审、外审制度。
(五)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负责人和制剂质量受权人应当由机构主要负责人正式授权,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良好的科研信誉。主要研究人员经过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培训,并获得相应资质。机构应当配置充足的具备资质的人力资源进行相应的干细胞临床研究,制定并实施干细胞临床研究人员培训计划,并对培训效果进行监测。
(六)具有与所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相适应的、由高水平专家组成的学术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
(七)具有防范干细胞临床研究风险的管理机制和处理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的措施。
第四条 干细胞研究项目备案条件
干细胞研究项目应当在已备案的机构实施。项目备案与机构备案也可以同时进行。干细胞研究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干细胞临床研究必须具备充分的科学依据,且预防或治疗疾病的效果优于现有的手段;或用于尚无有效干预措施的疾病,用于威胁生命和严重影响生存质量的疾病,以及重大医疗卫生需求。
(二)干细胞临床研究应当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干细胞制剂符合《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试行)》的要求。
(三)干细胞制剂的制备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要求,配备具有适当资质的人员、适用的设施设备和完整的质量管理文件,原辅材料、制备过程和质量控制应符合相关要求。
(四)项目备案前要完成立项工作,机构按照干细胞临床研究立项审查程序和相关工作制度,完成项目的学术和伦理审查。
第三章 备案材料

第五条 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主要提交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复印件;
(三)机构干细胞临床研究组织管理体系(框架图)和各部门职责;
(四)机构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主要责任人、质量受权人资质,以及相关人员接受培训情况;
(五)机构学术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组成及其工作制度和标准操作规范;
(六)干细胞制备标准操作规程和设施设备、人员条件;
(七)干细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及风险控制程序和相关文件(含质量管理手册、临床研究工作程序、标准操作规范和试验记录等);
(八)干细胞临床研究审计体系,内审、外审制度,内审人员资质;
(九)干细胞质量评价标准和检测设备设施情况;
(十)防范干细胞临床研究风险的管理机制和处理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的措施;
(十一)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 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一)项目立项申报材料诚信承诺书。
(二)项目伦理审查申请表(见附件3)。
(三)临床研究经费情况。
(四)研究人员的名单和简历(包括临床研究单位和制剂研制单位),干细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手册。
(五)供者筛选标准和供者知情同意书样稿。
(六)干细胞制备过程中主要原辅料标准。
(七)干细胞制剂的制备工艺,质量控制标准和制定依据,以及工艺稳定性数据等。
(八)干细胞制备的完整记录和干细胞制剂质量检验报告。
(九)干细胞制剂的标签、储存、运输和使用追溯方案。
(十)不合格和剩余干细胞制剂的处理措施。
(十一)临床前研究报告,包括细胞水平和动物实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
(十二)临床研究方案,应当包括研究题目、研究目的、立题依据、预期效果等14项内容。
(十三)临床研究风险预判和处理措施,包括风险评估报告、控制方案及实施细则等。
(十四)临床研究进度计划。
(十五)资料记录与保存措施。
(十六)受试者知情同意书样稿。
(十七)研究者手册。
(十八)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十九)机构学术委员会学术审查意见和伦理委员会伦理审查批件(见附件4)
(二十)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章 备案程序

第七条 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和项目备案结合进行,实行动态管理,季度定期备案。每季度第一月向省里提交材料,第二月由省级审核后向国家提交,第三月由国家干细胞专家委员会审核备案。
(一)材料申报。申请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机构,应当将完整的机构备案材料和项目备案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2个,报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同时网络(www.cmba.org.cn)填报机构、项目备案信息采集表。
(二)专家审查。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药品监管局组织省级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和伦理专家委员会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和专家意见。
(三)上报。省卫生健康委会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版光盘1个,连同省级专家委员会意见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具体流程图详见附件1。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对研究承担主体责任,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研究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强化责任主体意识,认真履行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和研究项目管理,严格执行研究报告制度和检查制度,认真分析解决研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干细胞临床研究规范有序进行。
第九条 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辖区内备案的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和项目监督管理,建立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的工作机制,必要时对干细胞制剂单位开展延伸核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细则由省卫生健康委和省药品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与项目备案流程图
2. 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备案材料的具体要求
3. 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伦理审查申请表
4. 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伦理审查批件

附件1

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和研究项目备案流程图

审核通过

审核通过

申报材料及省级专家委员会意见

 

附件2

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备案材料的具体要求

为便于研究机构按照《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试行)》(以下简称《原则》)的要求做好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备案申报工作,对项目备案申报材料提出如下要求。
一、项目立项申报材料诚信承诺书
项目立项申报材料诚信承诺书是机构对所报送材料以及相关试验数据的真实性与合规性的诚信承诺,需由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申报时需提供承诺书原件。
二、项目伦理审查申请表
伦理审查申请表按照《细则》附件3要求完整填写。
三、临床研究经费情况
应对干细胞临床研究的经费主要来源和预算金额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经费来源(专项课题经费、合作经费、配套经费等)、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课题任务书复印件、合作协议复印件)及金额。如果研究经费由本机构提供,需出具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经费保证书原件。
四、研究人员的名单和简历(包括临床研究单位和制剂研制单位),干细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手册
研究人员包括干细胞临床研究、干细胞制剂制备和质量保证和/或质量控制人员。简历包括相关专业教育背景、相关工作经历、相关经验等,干细胞临床研究人员应提供参加药物临床试验GCP培训情况。
五、供者筛选标准和供者知情同意书样稿
供者指干细胞来源的自体和异体组织或细胞提供者,根据前期研究结果明确描述供体标准确定的依据及入选条件,包括供者健康状况要求、供者既往病史、个人史、家族史、疫区生活史等筛查以及供者健康指标检测(包括病原体检测等)。知情同意书的内容要写明采集方式和用途,对身体可能的伤害及发生伤害后的救护措施、补偿等。
六、干细胞制备过程中主要原辅料标准
提供干细胞制剂制备过程中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料,包括培养基、血清、抗生素、活性分子(如不同类型的生长因子、细胞因子等)、抗体等的清单、来源(包括药监机构批准情况和/或研发者或特定制备机构的质量检测记录、放行标准)、质量标准、检验及放行记录,特别是生物源性材料的检验及放行记录。
七、干细胞制剂的制备工艺,质量控制标准和制定依据,以及工艺稳定性数据等
提供干细胞制剂制备地点的总体布局图并注明各关键工艺环节的洁净度级别、制备及质控关键设备清单、制备工艺的规程及流程图以及关键工艺控制点及控制参数,工艺的主要研究及验证资料(如细胞培养、收获及制剂保存的优化、添加因子的筛选及浓度优化、诱导条件的优化等,这部分可能涉及机构的核心秘密,机构如不能提供详细资料,应提供上述研究的综述性材料)。制剂处方质量研究以及标准制定的资料,连续三批工艺稳定性考察材料。提供所有质量管理及操作SOP清单。
八、干细胞制备的完整记录和干细胞制剂质量检验报告
提供至少三个独立批次干细胞制剂制备的完整制备记录的复印件和委托第三方检验的‘质量检验’报告。‘批次’的定义以《原则》的描述为标准定义。
九、干细胞制剂的标签、储存、运输和使用追溯方案
提供干细胞制剂标识、储存、运输和使用后追溯的管理规程。
十、不合格和剩余干细胞制剂的处理措施
对于不合格以及使用后剩余的干细胞制剂的处理措施(规程)相关文件。
十一、临床前研究报告,包括细胞水平和动物实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
临床前研究报告中所使用的干细胞制剂在细胞类型、制备工艺和质量标准及稳定性方面必须与用于临床研究的干细胞制剂一致。临床前研究报告内容应包括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用干细胞制剂的基础研究数据总结、有效性及安全性研究资料,并为临床研究设计和实施方面提供重要指导意义。干细胞制剂临床前研究报告应注明研究机构,临床前研究项目负责人、实验目的、实验方法、数据统计和试验结果等。研究报告需要承担临床前研究的单位盖公章。
已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并取得研究结果的,可一并提供已完成的临床研究报告或论文。临床研究报告需要研究单位盖章。
十二、临床研究方案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研究题目;
2. 研究目的;
3. 立题依据;
4. 预期效果;
5. 研究设计;
6. 受试者纳入、排除标准和分配入组方法;
7. 所需的病例数;
8. 干细胞制剂的使用方式、剂量、时间及疗程,如需通过特殊手术导入治疗制剂,应当提供详细操作过程;
9. 中止和终止临床研究的标准;
10. 疗效评定标准;
11. 不良事件的记录要求和严重不良事件的报告方法、处理措施;
12. 病例报告表样稿;
13. 研究结果的统计分析;
14. 随访的计划及实施办法等内容依次撰写。
十三、临床研究风险预判和处理措施,包括风险评估报告、控制方案及实施细则等
应结合具体的临床试验方案对研究的风险进行分析,制定相关方案和实施细则,包括出现风险的处理、购买保险等。
十四、临床研究进度计划
研究的进度计划以周为单位记录关键时间点,例如方案完成时间,制剂制备完成时间,第一次给药时间,最后一次给药时间,报告完成时间等。
十五、资料记录与保存措施
在研究方案以及报告中均应明确本研究所涉及的一切纸质记录及电子记录的保存地址、保存年限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十六、受试者知情同意书样稿
受试者知情同意书需涵盖研究的目的,研究单位,治疗方案,可能的不良反应及处理措施,费用以及受试者应当遵守的内容和享有的权益。知情同意书应对所开展的研究客观表述。
十七、研究者手册
研究者手册是项目申办方针对相关研究项目所制定的综合性信息,用于全面而详细介绍相关研究内容、相关干细胞制剂的药学和药效信息、临床前研究数据、具体研究方案和实施细则、不良事件处理措施等重要信息。
十八、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提供干细胞及其制剂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十九、学术委员会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包括: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必要性;研究方案的科学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主要研究人员资质和干细胞临床研究培训情况;研究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防控措施;干细胞制剂制备过程的质控措施等内容。
二十、其他相关材料
研究单位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提供的材料。

附件3

受理编号:

干细胞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 受理编号由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伦理委员会填写。
2. 申报材料请用楷体四号字填写,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不得使用没有规定的符号、代码和缩写。
3. 请将本申报材料编上页码,页码位于底部居中。

【声明】
我们保证:①本申请遵守《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和《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试行)》等规定;②申请表内容及所提交资料均真实、来源合法,未侵犯他人的权益;③提交的电子文件与打印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如查有不实之处,我们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其他特别声明事项:

【干细胞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申请文件】
研究项目名称
伦理评审受理序号 资料递交方式
提出伦理审查的研究项目已提供下列文件:
□1.研究项目负责人简介(包括过去5年与此项目相关的经验)
□2.研究项目的计划任务书
□3.参加单位合作意向书
□4.知情同意书
□5.其他:
委员会秘书(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干细胞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申请项目概要】
1.研究项目相关信息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中文
英文
项目编号
研究领域
项目资助方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合作单位
涉及国家及地区
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中文 英文
职称 学位
工作单位
电 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地 址
项目主要参与者 姓名 学位 任职 分工

2.研究阶段 □ I期 □ II期 □ III期 □ 其他
3.研究设计
①本委员会是否是中心伦理委员会?
□是 □否(请写明中心伦理委员会 )
②研究方案是否已经被其他伦理委员会批准过?
□是(请注明 ) □否
③研究方案是否被其他伦理委员会否决过?
□是(请注明 ) □否
④本研究是否涉及境外地区或国家
□是(请注明 ) □否
【干细胞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内容】
4.科学依据和背景(请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简要说明,500字以内)

5.项目研究目的(请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简要说明)

6.研究项目是否经过干细胞研究的科学评审?
□是(请说明) □否
7.研究结果的应用
7.1研究完成后,研究结果将用于何种用途?

7.2 对于结果的出版是否有限制?
□是(请说明) □否
8.研究对象的确定
8.1 潜在研究对象如何确定和招募
□健康者 □病人 □其他
8.2 是否对研究对象说明研究目的 □是 □否
8.3 是否有筛选研究对象的标准 □是 □否
8.4 如何对样本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请简要说明统计方法,样本量大小以及统计委托单位)
9.知情同意
9.1 将以何种形式获得研究对象的同意?□书面 □口头,(请说明选择“口头”的原因)
9.2 由谁向研究对象说明研究目的要求?
9.3 是否在必要时提供口头翻译 □是 □否
9.4 研究对象(如儿童或无行为能力者)不能表达意愿,请说明由谁表达知情同意?
10.隐私和保密
10.1 此研究是否涉及个人隐私 □是 □否
如是,说明如何保护隐私? 使用代码、加密或其他方式

10.2 谁有权获得原始数据或研究记录?
10.3 研究完成后,如何处理原始数据?
10.4 为保护研究对象个人隐私和权利,研究者是否保证在论文报告中不公开个人姓名? □是 □否

11.风险评估
11.1 此研究是否导致对研究对象的临床干预 □是 □否
11.2 此研究是否会增加研究对象的额外负担
□是(采取的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否
11.3 此研究是否涉及以下弱势群体
子宫中胎儿 □是 □否
无法成活的胎儿/流产的胎儿 □是 □否
婴儿(0-1岁) □是 □否
儿童(1-13岁) □是 □否
少年(13-18岁) □是 □否
孕妇/哺乳期妇女 □是 □否
老人(60岁以上) □是 □否
特殊人群 心智不全 □是 □否
【其他】
12.利益
12.1 研究可能给社会带来益处 □是 □否
12.2 研究会给研究对象带来直接利益 □是 □否
12.3 是否给研究对象支付一定补偿性报酬?□是 □否
13.潜在的危害
13.1本研究是否存在对受试者的潜在危害?
□是(请说明采取哪些预防措施) □否

13.2是否给研究对象提供研究人员电话,供紧急联络或必要的查询?
□是 □否
联系人员姓名: 电话号码:
14.研究人员保证
14.1遵守世界医学协会(WMA)通过《赫尔辛基宣言》所阐述的原则,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国际医学科学理事会(CIOMS)合作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国际伦理准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世界人类基因组与人权宣言》,以及我国《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伦理要求。
14.2 我们将尊重伦理委员会对本项目研究提出伦理建议,在研究工作进程中如发现涉及研究对象风险或未预料到的问题,随时与伦理委员会沟通。
14.3 我们将保守研究对象的个人隐私,做好保密工作,所有原始数据,相关文件材料,作机要档案保管,至少在研究结束后保管30年以上。
14.4 我们在研究过程保存精确记录,以备检查总结。

申请单位: 日期:

负责人(签名): 职务:

附件4
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伦理审查批件

XX 机构伦理审查批件编号[年份] 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负责人 职务/职称
项目类别 □基础研究 □临床研究 □其他 _______
申请文书及版本号
项目来源 预算经费
项目负责人 职务/职称
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办公室电话
伦理委员会秘书 评审日期
伦理委员会
参会人员 姓 名 职务/职称

1.伦理审查意见
□同意 □修改后同意 □修改后再审 □不同意
2.审批意见和建议

主任委员(签名):
伦理委员会(盖章):
批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