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成全国首个“跨境医药电商”试点,正规“网上药店”来了-肽度TIMEDOO
近日,北京市试点跨境医药电商,而长沙印度抗癌药物(新特药)贸易中心顺利落地、“印中医药贸易中心(ICPTC)”也在印成立。从北京和湖南长沙的动作来看,跨境医药电商的发展将迎来利好,而这些率先加入的平台,也将抢占先机,首批获利。

《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于2019年12月30日发布,这是国内跨境电商政策在涉及医药产品方面的一次“破冰”。北京成为全国首个“跨境医药电商”试点,阿里健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已率先申请开展跨境电商医药产品试点业务。

据了解,北京市成立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工作推进小组,成员单位是北京市药监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海关、北京天竺综保区管委会,并建立联席办公机制,出台《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四部门各司其职保障跨境医药产品的追溯、储存、配送和监测,试点企业资质及试点医药产品清单备案审核,以及试点效果评估等工作。

哪些进口药能在网店销售?

实施方案规定试点品种为在境内已经注册上市的,以及财政部等十三部委联合发布的清单内产品,主要为家用日常药品和医疗器械品种。这也就意味着,来自香港、日本等更多境外地区和国家的日常药品和医疗器械,很快就能够在“网上药店”等电商平台上买到了。目前,阿里健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已率先申请开展跨境电商医药产品试点业务。

试点企业应具备哪些要求?

方案明确了试点企业申请条件、流程,以及质量管理要求。根据方案的要求,试点企业应当是注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备企业法人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资格的企业,相关跨境医药产品应当在北京口岸通关,并在天竺综保区内具有符合跨境医药产品存储要求的仓储能力。

试点企业需具备符合开展试点要求的电子商务平台交易服务系统,实现对跨境医药产品的质量管控、追溯管理,并建立完善的跨境医药产品风险防控体系、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

试点企业负有追溯义务,应当以“一物一码、物码同追”为基本原则建立跨境医药产品追溯体系,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实现跨境医药产品境内最小包装单元可追溯、可核查。鼓励试点企业将跨境医药产品境外生产流通环节纳入追溯体系。鼓励试点企业建立跨境医药产品先行赔付制度。

长沙印度抗癌药物(新特药)贸易中心召开发布会

此外,据湖南省商务厅消息,近日(11月21日),长沙印度抗癌药物(新特药)贸易中心发布会于长沙隆重举行。
据了解,2018年7月,经中印多方协调,长沙印度抗癌药物(新特药)贸易中心顺利落地黄花综合保税区。在印方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于今年9月在印方成立了“印中医药贸易中心(ICPTC)”。而获得中国区唯一授权服务单位的是湖南龙象天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此次发布会上,中印商务理事会主席盛之教授重点介绍了中印商务理事会成的初衷及中印贸易合作的发展历程,同时也希望大众能够借助“象神助”这个专业权威的药品咨询服务平台获得最前沿的健康资讯。
中印合作联盟印方主席莫迪先生表示:中国与印度的合作已经有很好的基础,两国高层领导都希望中印合作联盟能推动中印之间更深层次的合作。为了规范印度药品市场,也为了帮助到更多的中国老百姓,在中印合作联盟的努力推动下,印度总理办公室批复在海得拉巴政府成立了“印中药品贸易中心(ICPTC)”,致力于推动中印生物制药的交流与合作。
来源:北京晚报、湖南省商务厅
编辑:云中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