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创新的关键一年,也是重大变革推进落实的一年。药品集中采购进入医保局时代,药企正遭遇着各种政策及市场调整所带来的阵痛。国家联采扩围的示范降价、河北两病专项采购的强力降价均预示着2020年集采充满着不确定性。新形势下,作为三医联动的重要一环,药品供应保障链条越来越强化“临床合理规范使用”,在整个经营策略中。药品价格的变化与调整同样也处于一个“把握全局、抓住关键、谋定后动”的悄然转变时期。在“药品招标+销售采购”呈现一体化的背景下,药品采购政策的梳理、判断、分析以及快速、有效的落地应对,将是决定药企之间互相竞争、谁能胜出的决定性前提。

2020年则是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创新全面铺开的一年。伴随着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治理逐渐走向成熟,医药行业野蛮生长的年代已经成为过去,高毛利+高费用的灰色营销模式走向终结,全国药品带量采购混战时代正式到来。

01 采购集中度高度提升

新的一年,品种方面,预计会高度提升采购集中度,分别体现在目录准入、品种、药品标化三个层面。

目录准入方面,国家基药目录1+X配备的强力推进,各地省增医保目录442的三年布局调出,都给企业带来极强的压迫感。

2020年,各省新一轮药品带量采购中,首先在采购目录的制定过程中,医保目录及新版国家基药目录纳入已是板上钉钉,与此同时,负面清单——监控目录品种的调入,相当于再次出清。

除此之外,2019年国家卫健委下发《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以及《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方案》,相关政策很明确一个县域医共体意味着一个新的采购主体、支付主体,药企将面对500个县组成的上千个医药采购、支付主体。采购目录的准入拿捏,“怎么进、怎么出、什么时候进、什么时候出、怎样用时间换空间”等一系列问题考验着市场准入人员的智慧。

品种方面,继4+7、联采扩围之后,第二轮国家联合采购共计33个,覆盖糖尿病、高血压、抗肿瘤和罕见病等治疗领域。各地带量采购方面,江西首批采购目录风传为52个。再结合2019年武汉GPO、河南阳、河北两病专项采购的情况来看,预计地方将沿袭国家路线,先选取部分采购金额高、影响大的品种进行试点采购,对于生产企业的要求是,从品种选择布局层面,要从以前的大而广转向精而细,要集中精力做好关键品种,从原料等各项成本方面、药物警戒体系等质量管理方面,力争做到最优最好。

药品标化方面,在竞价组划分环节,将适应症和功能疗效类似药品优化组合和归并,减少议价品规数量,从而封杀奇型怪剂,将成为主流趋势。此次武汉GPO,口服常释剂型分为一组;有效成分含量相同,命名不同或酸根、碱基、金属元素等不同也归为同种药品。其实已经提醒医药界,再靠单纯的规格与层次避开竞争,今后将越来越难。

02 采购方式更为激进

2020年,各省级带量采购包括各医联体(医疗机构)的采购参与度将继续强化,分类采购的思路仍将沿续。对于用量大药企众多的产品,各省将以国家联采为蓝本进行集团采购,用量少及部分独家、专利药品将开展议价确标或谈判。同时,备案采购、撮合交易、询价采购将呈现常态步骤。

河北两病将品种降至几分钱一片、安徽部分常用药品及第二批抗癌药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平均降幅35.16%,浙江以不高于同品规产品最低价的70%和原研进口产品的49%的低值作为控制价允许调入已在线交易同品规产品等一系列现象预示着,2020年全国各省城市公立医院市场未来萎缩的速度将远大于增速放缓的增长速度。医院将拥有采购的话语权和决定权,尤其是在临床路径与按病种付费的背景下,资源利用控制将更加严格,将讲究疗效确切的同时医院将主动参与成本控制。

虽然药品价格下降是趋势,但笔者认为,药品价格并不能决定一切,从医疗机构的角度出发,疾病轻重缓急、资源投入高低、治疗方案的简易难杂将是决定药品在临床使用的关键因素,因此,谁的药品性价比高,谁才能称雄王者。单纯的降价或者提价思维方式,也将被潮流淘汰。面对“医学驱动+市场准入+药品采购”的新时代,行业已经进入了结构调整、全面整合的时期,每个人都应该从容应对相关挑战。

03 药价调整要符合双重规律

2019年11月29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正式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医改发〔2019〕3号),《若干政策措施》在总结提炼地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集中采购的方向,明确了“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改革路径,有利于指导各地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深化医改的信心和决心,有利于进一步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破冰前行。带量采购压缩利润空间,基药制度压缩使用空间,医保支付制约支付空间,未来的药品价格管理政策压缩调整空间,正在研究的公立医院购销领域构建诚信体系和惩戒体系又会规制行为空间。

存量出清的背景下,微利时代来了。作为一名医药从业者,希望药品能够拥有合理的利润,因为企业要持续健康发展,视企业为家的员工希望得到进步成长;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希望能够得到质优价廉的药品,解除疾病痛苦,改善生活质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基于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确实有必要对药品价格加以规制。

单纯地将药品采购价格交给市场监督或行政监管,并不会真正起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作用。从行政管理角度,更多的应该从提高价格资源配置导向性基础的角度出发去考虑问题,具体反映到价格层面,那就是一味地进行药品降价是不可持续且违反市场规律的,这样带来的后果只能是抑制、扭曲制药企业的创新发展。药品价格政策的制定,要充分考虑既能在减轻群众负担的前提下激发药品生产企业创新发展的活力,又能具备政策推进的逻辑性和可实施性,这才能体现出药品价格管制的成熟与先进性。通过近年来的相关举措不难看出,路径其实已经有了,关键是看政策制定者如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措施并加以强化推进。

来源:E药经理人(ID:eyjlr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