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连坐”处罚引发争议

第四十二条【中止】定点服务协议中止是指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暂停履行协议约定,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中止期结束,协议可继续履行。服务协议中止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视为服务协议终止。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服务协议可以中止:(十四)同一统筹区内的连锁零售药店其中一家因违反医保相关规定被终止服务协议的,相同法人的其他连锁药店同时终止。

不难理解,严管升级意在加强经营主体的严守底线的意识,从源头杜绝损害医保基金行为。

根据国家医保局发布的《2018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显示,2018年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期间,全国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19.7万家,查处违法违规定点医药机构6.6万家,约占抽查机构的三分之一,占全部定点医药机构的九分之一,其中解除医保协议1284家、移送司法127家,查处违法违规参保人员2.4万人。

进入2019年,打击欺诈骗取医保行为再度升级。2019年8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由国家医保局负责,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活动,实现对全国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全覆盖,公开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

实际上,这样的“连坐”处罚引起了不少争议,有观点认为,一家连锁药店其中有一家门店因违规被终止医保协议,整个区域内的门店均要承担“连带责任”,也要被终止医保协议。这对于小型连锁企业来说,面临的打击是毁灭性的。这种做法也是显失公平的,不过这个文件目前只是征求意见稿,这一条款是否能通过还待后续观察。

>>互联网药店可依托其实体药店申请定点

在【申请范围】一项中,《意见稿》明确: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均可自愿申请医疗保障定点。互联网药店、有药品网络销售业务或通过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的零售药店,依托其实体药店申请定点。这一项或将大大限制在线药品销售的可能规模。

来源: 21世纪药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