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 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部署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2020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部署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2020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2020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内容:

1、 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2、 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3、 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4、 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母婴保健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5、 2019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被行政处罚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6、 巩固落实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长效工作机制,对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与往年的卫生监督抽查行动相比,今年的增加了对疫情防控工作方面的督查。针对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加大医疗废物处置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1

公共卫生监督抽查内容

1

学校卫生

抽查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以及学校内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教室采光照明、人均面积和水质。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

2

公共场所卫生

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3

生活饮用水卫生

抽查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供水水质。推进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建立健全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和卫生安全巡查档案。

4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抽查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华责任单位生产经营合规性情况,抽查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和水质处理器产品卫生质量。抽查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应用现场。

5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抽查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依法生产情况,抽查消毒餐具饮具卫生质量。

2

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监督抽查内容

1

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对象:抽查辖区30%二级以上医院、10%一级医院、5%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40%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监督检查内容:

(1)预防接种管理情况。

(2)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

(3)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

(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

(5)医疗废物管理。

(6)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2

消毒产品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对象:抽查辖区30%的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在华责任单位;30%的除抗抑菌制剂以外的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在华责任单位;30%的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和在华责任单位;25%的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在华责任单位。

监督检查内容:

(1)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铭牌)、说明书等。

(2)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材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铭牌)和说明书等。

(3)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以及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等。

(4)抽查产品及检测项目详见2020年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3

医疗卫生监督抽查内容

1

医疗机构监督

检查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卫生技术人员(医师、外国医师、香港澳门医师、台湾医师、乡村医生、药师、护士、医技人员)管理情况,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储存,应急用血采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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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供血机构监督

(1)一般血站(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中心血库)、特殊血站(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检查资质情况、血源管理情况、血液检测情况、包装储存供应情况、检查医疗废物处理情况等。

(2)单采血浆站。检查单采血浆站资质情况、供血浆者管理情况、检测与采集情况、血浆储存情况、医疗废物处理情况等。

3

放射诊疗机构监督

检查放射诊疗机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职业病人管理情况,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放射治疗管理情况等。

4

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及放射技术服务机构监督

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放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技术人员是否满足工作要求,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劳动者保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5

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

检查开展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和人类精子库的机构执业资质情况;机构和人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机构制度建立情况等。

4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抽查内容

1

检查内容

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和符合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情况,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情况,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情况。

资料来源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