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在《通知》的最后一条提到要“加强零售药店药师培训,探索药师多机构执业备案”,有观点解读为执业药师的挂证难道合法了,对此,有业界人士指出,这其实根本是两码事。

首先要明确,执业药师“挂证”,挂证是近年来是监管部门严查及严厉打击的重点对象,绝对属于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规定,出租出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涉及违规执业药师和违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上述《通知》中提到的“探索药师多机构执业备案”,其实就是执业药师多点执业,而这是业界呼吁已久的事情。对此,原国家食药监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主任周福成也发表了观点,明确提出了“多点执业”和“挂证”是截然不同的。

他认为,执业药师可多机构执业备案,属称“多点执业”。其关键点是作为一名执业药师(当然还应当规定什么学历资历能力的才允许多点执业,也有利于鼓励执业药师自觉学习、接受业务培训等)可以在几点不同药店备案执业,而且只允许在备案注册点执业。

但这与挂证完全不同原来的性质。挂证属于“证在店堂、人不在岗”,有形无实,典型的空挂证。因此,不要把药师的多点执业误解为药店执业药师可以“挂证”了。

不过,药师的多点执业其实之前在广东就有探索模式,2015年,广东省推行执行药师多点执业模式,但是多年来注册为多点执业的药师并不多,主要原因是执业药师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约定不能兼职,这就阻止了他们多点执业。

有观点指出,我国执业药师的多点执业尚存四大难题待解:

多点执业的范围不明确:即药师多点执业政策流动的终端是社会药店?还是医疗机构?社会药店、医疗机构都有合理用药、控制医药费用的问题,所以社会药店和医疗机构都应该允许成为药师多点执业的职业点。但目前除了医院退休药师能到社会及新药店执业外,医院在职药师到社会及新药店执业或社会执业药师到医院执业还没有红头文件支持。

多点执业药师的来源不明确:即多点执业的药师是不是必须是执业药师?是不是只包括医院药师、执业药师两种药师,不包括地方职称药师?如果是执业药师,是不是任何来源如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医疗机构、社会药店的执业药师都可以?这也没有卫生部门与药监部门的政策精神。

药师多点执业的地域不明确:即药师能不能跨地域多点执业?广东执业药师多点执业限定为城市范围内,而全国范围及其他地区的药师多点执业地域目前还没有具体文件允许或限定。

药师多点执业的地点不明确:究竟是人到药店去,还是通过互联网就可以多点执业?什么样的药品需要现场执业药师审核处方、指导合理用药,什么药的药品由多点执业药师通过互联网就可以审核处方?还有一名执业药师在几家单位多点执业合适?

虽然药师多点执业政策的落地尚存在一些障碍,但是,有分析人士预计,未来,多点执业或将会成为药师们的常态化工作,因为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挂空”行为,同时,执业药师的注册率也一定会逐步上升,从而吸引更多的高学历人才报考执业药师,发展壮大执业药师队伍。

来源:医谷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