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批准发布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对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提出102条要求,这意味着如何评估养老机构的质量首次有了标准。该标准填补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方面国家标准的空白,增强养老机构等级透明度,方便老年人选择满意的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提出102条要求。据悉《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共计118条,共计对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提出102条要求,涵盖等级划分与标志、申请登记评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与条件,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内容与分值表等。该标准对养老机构的执业证明、工作人员的要求或资质、空间配置以及运营管理与服务提出了基本要求,养老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向评定机构提出参与评定的申请。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内容包括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四大维度:
1.环境维度的评价内容包括交通便捷度、周边服务设施、无障碍设计、室内温度、光照质量、噪音水平等7个方面;
2.设施设备的评价内容包括居室、卫生间、洗浴空间、就餐空间、活动场所、医疗卫生用房、停车区域、电梯或升降移动装置及坡道、康复空间、社工工作室/心理容询空间等13个方面;
3.服务的评价内容则包含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医疗护理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康复服务、教育服务、居家上门服务等13个方面;
4.运营管理方面,该评价内容还从行政办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后勤管理、评价与改进共7个方面提出要求。
截至2017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4090万人,占总人口的17.3%。注册登记养老机构达2.88万个,机构床位达383.5万张。该标准的出台,将方便老年人选择满意的养老机构,让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全文









来源:厚朴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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